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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税虽然是一个小税种,但总是牵动社会各方面的神经,时不时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。之所以如此,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房产税的幻想太多、寄予的希望太多、赋予的功能太多。

例如在房地产调控过程中,依据我国近两年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情况,政府采取了限购的措施,以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。由于限购是一种行政手段,于是乎人们总希望用经济手段来替代,房产税被认为是可替代限购的最佳手段。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消息一经传出,就有人猜测限购措施是不是要开始撤了。其实,限购和房产税是不同性质的手段,房产税即使能发挥出调节作用,也难以替代限购措施。在房地产市场投机预期浓厚的条件,限购是最有效的措施,也是不得不采用的权宜之计。当游资、民间资金更多地进入到实体经济领域,房地产市场恢复常态时,限购自然就会取消。不必再幻想用房产税来替代限购。

再如,房产税被说成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内容,要把房产税打造成地方的一个主体税种。这显然是一种奢望。无论怎样改造,房产税在我国都无法成为地方财政的主体税种,甚至成为市县主要税种的可能性都是微乎其微。不只是现在难,将来也做不到。其原因不在于房产税本身,而是中国的国情:中央政府小,地方政府大;上面千条线,下面一根针。而国外恰恰相反,中央政府大,地方政府小。对于小的地方政府来说,职能少,花钱也少,房产税成为其主体税种是一点不奇怪的。而对于大的地方政府而言,职能多,尤其是市县政府,上面的各项方针政策都靠它们来落实,房产税无法成为其主要的收入来源,至多是一个补充而已。

还有,面对地方的所谓“卖地财政”,不少专家认为,解决的根本办法就是用房产税来替代,以此抑制地方卖地的冲动,也避免地价抬高房价。政府要出让土地,“卖地”是不可避免的,很难设想再回到行政划拨的老路上去。即使开征了房产税,政府依然要“卖地”,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最公平合理的出让土地的办法。还有的是寄希望于开征房产税取得大量收入,可以替代卖地收入,这样地方就不至于陷入为了卖地而强制征地、强制拆迁。这显然是把不同性质的问题混为一谈了。通过房产税发挥收入功能来遏制强制征地和拆迁,无疑是缘木求鱼。

人们对房产税这个小税种的要求太多,寄予的希望太高了。故而,只要一有房产税的消息,各种各样的联想就会蔓延开来。进一步分析,这实际上是税收万能论在房产税身上的具体体现。长期以来,社会对税收总是寄予厚望,甚至连遏制大吃大喝这样的廉政建设问题,曾经一度也要税收来担当。如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筵席税,就是对税收厚望的产物。其实,税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大的作用,过分夸大税收的功能,会导致小马拉大车,最终劳而无功,甚至带来严重的副作用。

具体到当前热议的房产税,如果不对其功能定位搞准,也会带来严重的后遗症。房产税总在试点而难以在全国推开,实际上就是社会对房产税过多的幻想,从而使房产税的功能定位在左右摇摆。依个人之见,我国的房产税不能定位在“抓钱”上,更不能幻想成为地方主体税种,而只能是个人住房调节税,或叫做住房消费奢侈税。一是让占有房产多的人多交税,占有越多,交税也越多。二是抑制住房消费上的奢靡,引导住房消费,以使我国十分紧张的住房资源及土地资源得到更公平的享用。抛开幻想,扔掉教科书的房产税定义,房产税就无须扩大试点,而可以一步到位,在全国实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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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尚希

刘尚希

113篇文章 8年前更新

  湖南人,财政部科研所所长、研究员、博士生导师。国务院特贴专家、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、国家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。关注公共性问题,尤其注重从不确定性和风险的角度来观察研究经济、社会问题和宏观政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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